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国家林草局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

2021-09-24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通知,要求从严控制林木采挖移植,坚持以苗木绿化为主,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搞绿化,减少城乡绿化对林木采挖移植的依赖。

  通知明确了禁止和限制采挖的区域和类型。除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研究、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等特殊需要,以及依法批准使用林地外,禁止采挖古树名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设立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和良种基地内的林木、坡度35度以上林地的林木。郁闭度低于0.6的森林、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以及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木,从严控制采挖移植。天然林仅允许结合经依法批准使用林地的清理和森林抚育进行合理采挖。

  通知要求,采挖林地上的林木,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挖。采挖移植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其他林木及周边植被。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采挖移植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加强山林管护巡护,及时制止非法采挖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采挖移植的,或者运输、收购明知是非法采挖林木的,按照《森林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违规批准采挖林木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相关链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