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是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的重要保障。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保障乡村护林(草)员合法权益,对于充分发挥乡村护林员的作用、推动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和有效管护、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出台《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护林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在山西考察时,总书记强调要“对生态环境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2019年在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马鞍山林场考察时,总书记特别强调:“护林员很重要”。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110多万贫困群众当上护林员,守护绿水青山,换来了金山银山。”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考察,亲切看望了护林员刘军、王娟夫妇。《办法》以总书记对护林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强化作用、保障权益。
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森林法》规定的重要抓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新修订的《森林法》规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护林员“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乡村护林员作为基层林草资源管护的重要参与者和基础力量,是落实管护责任的源头和载体。出台《办法》,就是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要求和《森林法》相关规定。
制定出台《办法》是适应林草工作新形势、强化林草治理基层力量的必然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统筹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理念,基层林草部门承担着繁重的任务。加强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是林草力量向最基层延伸、强化治理能力、加强资源保护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
全国乡村护林员基数大、人数多,整合护林员队伍、加强林业基础能力建设,能够实现对林草治理基层力量的有力补充。
制定出台《办法》是统筹规范管理护林员队伍、更好发挥护林员作用的现实需要。当前,乡村护林员人员类型复杂、劳务报酬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存在管护区域交叉重叠、责任主体定位模糊、权责不清、培训考核管理难、巡护装备差异大等问题。《办法》对护林员实行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统筹科学划定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区域,为加快构建乡村生态护林网络体系,实现队伍网络化和资源网格化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
制定出台《办法》是助力乡村振兴、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的重要途径。乡村护林员中现有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10万人。在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随着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逐步调整,通过规范、巩固、统筹和加强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更有利于建设一支扎根乡村、数量众多、基础牢靠的资源保护力量,为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办法》是加强乡村护林(草)员管理的根本遵循,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用《办法》统一思想认识,规范乡村护林员管理工作,加强乡村护林员日常管理,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践行网格化、精细化资源管理,真正选好用好管理好乡村护林员队伍,实现林草资源有效管护,推进林草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