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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自然(森林经营)育林的三大原则

2017-12-28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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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绿色时报12月28日报道(作者 邬可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年均抚育森林超过1.2亿亩,以森林抚育为核心的森林经营工作步入正轨。与此同时,多功能经营、近自然经营、森林健康经营等国际先进经营理论和技术多点引进、规模应用。
  近自然育林理论引自德国,目前已在黑龙江、河北、山西、广西等地引进推广,效果明显。
  近自然育林,就是顺应自然规律、依托自然条件、借助自然力量、模拟自然形态,通过人为干预,加速森林发育进程,培育接近自然又优于自然、功能完备并能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育林理念和技术操作体系。
  近自然育林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为了人类的需求,可以在保持森林自然结构的前提下开展适合人类社会需要的林业经营活动。森林经营活动是有条件的,不能造成森林自然结构的破坏。因为,破坏了森林的自然结构,也就破坏了森林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和规律,这样的经营活动必然导致森林的破坏和经营活动的失败。
  近自然育林需要坚持三大原则:
  第一,选择乡土树种或至少是适应立地条件的引进树种。
  这是确保森林持久稳定的大原则。按照这种方式培育的森林,无论经历何种大的自然灾害,都不可能造成森林大面积根本性破坏。
  近自然育林可以是在一定面积上树种的全部替换或树种的增加,也可以只对林分结构进行小的改变而不在较大程度上改变树种组成。人工林和天然林向近自然林的转化,最初就是通过不同强度的间伐来实现的。
  之所以把乡土树种作为主要培育对象,是因为乡土树种是经过若干年激烈竞争、淘汰、选择遗留下来的地域适宜树种,表现出对地域的气候、土壤条件的极强适应性。把乡土树种作为森林的主要培育对象,就保证了森林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就不会出现由于局地气候急剧变化对森林造成灾难性破坏。
  近自然育林在把乡土树种作为主要培育对象的同时,也不绝对排斥适宜树种的引种,而是强调对外来树种一定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观察实验,确定其适应性,并确认不会发生对乡土树种植物入侵的生态危害后,才可以大面积引种。
  近自然育林这种依托自然条件,而不强力改造、破坏自然的指导思想和做法,避免了森林经营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使森林的多种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得以实现。
  第二,建立生态稳定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结构。
  采用近自然育林技术培育的近自然森林,具有很高的生态稳定性,通常体现在减少病虫害、风暴、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影响,凸显了近自然森林在生态稳定性方面的优势。
  林分越是接近自然,各树种间的关系就越和谐,与立地也就越适应,产量也就越大,生态稳定性也越好。森林建设只有在服从生态的前提下才能有长期的经济收益。近自然育林强调安全持续地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以及森林内的动植物生境,建立生态稳定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结构。
  第三,充分利用森林的自我调控机制利用自然力量。
  保持人和自然力作用于同一方向,是近自然育林的一项根本原则。森林具有极其强大的自我调控能力,这是任何外力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实施近自然育林就是努力掌握森林自控力方向,顺应这种自控力来加速森林的发育进程。森林经营活动在促进森林生长发育进程中只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绝不允许逆势而动的强力改造,从而造成对森林的破坏。
  近自然育林容许掺入外力,但应在全部森林区域上连续保持它的生物多样性、生产性和更新性,使森林持续完成今天的和未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持续采伐木材在生态上也是必须的,因为森林密度过大必然造成林内的枯立木过多,使森林的健康稳定水平下降,森林的生态功能也会降低。森林生长发育过程需要不断伐除多余的树木,但是每项林业措施要适应自然保护的要求,并与其他保护功能达到协调。如近自然育林在采伐方式的选择上,只选择对森林干扰最轻的择伐而完全摒弃对森林干扰很大的皆伐。在森林更新方式的选择上,也是以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为辅。
  安全持续地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特性、景观,以及森林内的动植物生境,构成整个森林大环境的稳定和谐,森林的完整功能就能得到充分发挥。
  熟练运用近自然的森林建设方法,林业就掌握了在全部森林区域上实现自然发展和无风险利用的钥匙。(作者系森林经营专家、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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