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明确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共同组建工作专班,统一部署安排,国家林草局负责组织实施调查监测。
《意见》指出,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图斑为工作范围。要统一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发文部署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统一分类标准,需要调整分类指标的,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修订分类标准,林草业务管理需要的其他专项监测指标由国家林草局确定。统一调查底图,自然资源部统一向国家林草局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家林草局统一制作调查底图下发地方林草主管部门使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共享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含原始数据和正射影像图)和相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一成果发布,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成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及其他成果由林草主管部门发布。
《意见》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程负责、履职到位,不断改进和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要加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无缝衔接,协同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各项相关工作。要加强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共享应用,扩大成果共享应用范围,提升应用成效。要采用相对成熟、稳定的调查监测技术方法,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展试点实验,适时组织推广应用。各级工作专班是本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和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全程工作指导和质量管控,建立质量回溯机制。(刘倩玮)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