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 改善民生
——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中国林业网4月25日讯 3月,湖北省印发了《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就方案的出台,记者采访了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林业厅厅长刘新池。
记者: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刘新池: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国家在无林少林、高山远山、荒山集中连片地区兴办国有林场,按国家和省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国有林场管理权限逐渐下放,事业费不断缩减,逐步成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九十年代初,进一步转变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表现为“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九十年代后期,国有林场从木材生产为主转为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发展陷入困境,政策边缘化、职工贫困化问题突出。
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2011年以来作出了由试点到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
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等领导分别就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作出重要批示。去年8月,省政府成立了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这一改革实施方案。
记者:方案出台的意义何在?
刘新池:一、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我省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大别山、武陵山、幕阜山、秦巴山山系及省内主要河流的源头地带、水库周围,是我省森林资源最丰富、森林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生态功能最完善的区域,是维护生态安全的主战场。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南水北调工程、长江经济带建设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国有林场提供强有力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提升生态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我省国有林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全省94处森林公园中有70处建在国有林场,其中3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中,有35处是依托国有林场而建。国有林场通过改革明确为生态公益性事业单位,将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三、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据统计,2015年全省林场职工人均年收入只有2.67万元,仅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47.4%。林场25818名职工中(包括离退休职工),有4790人和4069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国有林场至今还不通路、不通电、不通水。只有加快深化改革,才能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有效改善林区民生,让广大林业职工与全省人民一道全面迈进小康社会。
记者: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刘新池:除了中央、省、市、县的财政支持和各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外,还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将国有林场道路、通讯、供电、安全饮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设规划和精准扶贫范围统筹安排,加大资金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全省国有林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达到周边地区同等水平。
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职工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记者:改革要达到什么目标?
刘新池:到明年6月底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要全面完成,建立起功能定位明确、政策保障有力、管理科学规范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到2020年底,通过资源整合,科学经营,增量提质,使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增长到85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4%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面积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增加到1000万亩以上。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湖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