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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取得重大突破

2006-1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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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

    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取得了重大突破,指出:要根据《福建省森林条例》关于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规定,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专门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群众经济损失的补偿。要建立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江河下游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上游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应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直接用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从利用水资源发电企业收取的水资源费,要考虑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成本,并从所收取的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水电站和旅游区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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