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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

2006-1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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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11月1日,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明确今后将通过实施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
    一、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战略意义
    我国现阶段石油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石油对外依存度较高。缓解石油紧张,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积极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石油替代产品等意义积极,是石油替代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不仅有利于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扩大木本油料树种等的种植,拓展林业的生产发展空间,而且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林业生物能源属于低碳能源,其含硫量和灰份比煤低,且含氢量较高,比煤清洁,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具有极佳的生态环境效应。
    二、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
    (一)坚持不与粮争地,促进能源与粮食“双赢”。我国人多地少,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国家鼓励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利用薯类、甜高粱等非粮农作物和小桐子、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种为原料加工生产生物能源,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原料基地。今后将具备原料基地作为生物能源行业准入与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促进实现粮食安全与能源安全双赢。
    (二)坚持产业发展与财政支持相结合,鼓励企业提高效率。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的发展最终要靠市场,靠提高产业自身竞争力。国家支持成熟技术推广。对尚未完全成熟、但发展前景广阔,影响意义深远的新技术,如纤维素制酒精等,国家鼓励产学研相结合,扩大产业化示范;财税扶持政策将充分整合与利用现有的各种资金支持渠道,集中力量突破若干关键技术。
    (三)坚持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发展既积极又稳妥,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行业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特别是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不能正确加以引导,将可能破坏生物能源资源;燃料乙醇、生物柴油产品质量如不合格,将可能影响到交通运输安全;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环节,如不严格标准,会造成环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国家将考虑资源、技术、环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财税扶持政策将限定支持对象、控制支持范围、把握支持力度,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为化解石油价格变动的风险,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将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国家适时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对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坚持不与粮争地的原则。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国家对其原料基地给予适当补助。
    (三)示范补助。国家鼓励具有重大意义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生产技术的产业化示范,以增加技术储备,对示范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四)税收优惠。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相关企业竞争力。
    四、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国家财税扶持政策紧密结合生物燃料乙醇专项规划、生物柴油试点方案,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企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推广规划,联合推荐申报定点企业,申请企业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有关规定选择并确定定点企业。
    (二)国家财税扶持政策坚持专家评审,科学决策。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地方申报定点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资产财务状况、原料基地情况、生产环保能耗等进行全面论证与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效率高、补贴少的企业作为定点企业并予以公示。
    (三)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建立粮食安全影响因素评价制度,对地方申报的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项目消耗粮食、占用土地情况进行专项评审,充分论证与考虑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影响。对以薯类、甜高梁等非粮农林作物为原料生产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要配套建设原料基地,只有具备原料基地的企业才能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原料基地建设要开发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能占用耕地。财政部门严格考核各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及规模,作为补贴预算依据。
    (四)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申请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未执行相关规定者不能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财政部委托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审核确认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生物能源产品数量,作为弹性亏损补贴的依据,并对原料基地补助及示范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农业、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原料基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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