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明确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扎实有序做好新修订森林法的贯彻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将新修订森林法列入普法教育的重点,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对林业经营者、林农的培训。加强与教育、新闻、学校等单位的配合,推动新修订森林法等法律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凡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都应纳入清理范围。推进地方性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制修订,争取将地方配套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加紧对新修订森林法明确要求制定的配套制度的起草工作。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对新修订森林法未保留的原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审批。对新修订森林法调整审批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修改行政许可公告,并予以公开。已实行委托审批且行政许可项目及审批机关未发生变化的,原委托行为继续有效。
贯彻新修订的森林法,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打造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合理运用森林法赋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监查手段,破解监管实践难题。积极推动木材检查、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等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整合,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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