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日前联合印发《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规范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运行与管理。
国家林草科普基地是依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林草资源开展自然体验和生态教育活动、展示林草科技成果和生态文明实践成就、进行科普作品创作的重要场所,是面向社会公众传播林草科学知识和生态文化、宣传林草生态治理成果和美丽中国建设成就的重要阵地,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鲜明的林草行业科普特色,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并拥有相关支撑保障资源;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林草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传播、普及、教育的固定场所、平台及技术手段;具有负责科普工作的部门,并配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和科普志愿者,定期对科普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具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确保科普活动制度性开展和科普场馆(场所)等常态化运行;面向公众开放,具备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符合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具备策划、创作、开发林草科普作品的能力,并具有对外宣传渠道等。
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科普基地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科学技术部共同管理。科普基地可优先承担国家级科普项目、参加全国性科普活动、提供专业人才培训,已命名的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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