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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公园跨界合作促进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2417号(资源环境类266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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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未将试点区周边自然保护地整合起来统一管理的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改革任务,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公园设立规范》,并于2020年底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明确了3个准入条件及对应的9项认定指标。2020年,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验收工作,并组织院士领衔的专家组对评估验收结果进行论证评议,从自然禀赋、试点工作等方面,全面梳理总结试点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专家组建议,对原有边界不合理或不满足国家公园设立标准的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目前,我局正在专家意见基础上,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需要,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了国家公园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专家组意见,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二、关于科学划定跨界协同保护区范围、统筹建立跨界协同保护运行机制及合理确定跨界协同保护重点内容的问题

  试点期间,有关试点区积极探索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打破行政体制和区划限制,通过与周边接邻自然保护地成立联合保护委员会、毗邻保护地联盟、联合开展野外巡护和监管行动等多种方式,推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同时,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通过联席会议、交叉任职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联络,协调解决试点区与周边地区的保护与发展等重大问题。2020年,中央出台的有关统一规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对与地方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在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中对您的建议予以重点考虑。同时,在范围优化完成前的过渡时期,持续深化跨省或跨市县的联动保护机制,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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