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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林提质增效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1583号(农业水利类243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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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快开展人工林经营、推进商品林集约经营问题

  2016年7月,我局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倡导落实多功能、可持续森林经营理念,规范引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工作。2019年11月,我局下发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分类经营,科学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森林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要求,推进商品林集约化经营。您提出的“推广使用林木良种,新造林地优先营造混交林,人工纯林逐步更新改造成混交林”等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值得我局深入研究。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人工林经营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政策,修订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人工林科学经营水平。

  二、关于加大森林经营力度、完善资金扶持政策问题

  自2009年启动实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以来,森林抚育经营明显加快,“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森林抚育补贴任务2.57亿亩左右。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助,抚育对象为幼龄林和中龄林,补助范围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不规定具体补助标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各省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统筹用于森林抚育。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包括森林抚育在内的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

  为加大林区道路建设,我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从资源管理、营造林、森林防火等方面入手,将林道建设纳入各级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全面科学布局,同时注重林道与国、省、县、乡、村道的合理衔接。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快林草机械化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经营机械设备推广使用的支持力度,推进便携式森林抚育设备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抚育作业施工质量和效率。

  三、关于建设样板基地、加大示范引导问题

  近年来,我局在全国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重点国有林区执行森林经营方案试点、森林经营样板基地、《联合国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等试点示范建设。特别是在实施试点示范建设过程中,引入先进经营理念和技术,探索了大量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技术模式,并加强示范推广应用,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森林生产力,为科学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积累了技术和经验。2020年,我局根据《意见》部署要求,在过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选取有基础、有代表性、积极性高的73个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全国森林经营试点示范,主要目的是通过全方位的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推广适用于不同区域特点、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政策、机制、技术和模式等,为全国森林经营工作提供经验。

  四、关于提高抚育质量、提升抚育档次问题

  近年来,我局为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工作,修订了《森林抚育规程》,制订了东北东部山地、大兴安岭、热带天然次生林等一批区域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和地方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初步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指导,行业、区域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森林抚育技术标准体系,增强了抚育作业规程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有效推动了森林抚育经营规范开展。2019年我局下发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分类经营,科学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切实提高中幼林抚育质量。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的编制,在梳理汇总各地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森林抚育管理政策,并根据各地中幼林资源禀赋特点和森林经营方案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任务,加强抚育作业质量监管,强化成效监测评估,切实提高森林抚育质量,提升抚育档次。

  五、关于创新机制、激发森林经营活力问题

  如何调动森林经营者积极性,一直是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局下发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探索建立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定额核算”、“报账制”、“购买服务”、“绩效考核与奖惩挂钩”等政策机制,以及通过租赁、合作、托管等形式参与其它所有制形式的森林经营活动。鼓励成立各类森林经营专业化队伍。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各类森林经营公司、营林专业队等承包森林经营任务,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森林经营政策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承包等形式依法合规进入森林经营领域,促进森林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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