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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云南生态护林员指标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3549号(资源环境类203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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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可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一条生态脱贫的新路子”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2016—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80亿元(其中:2016年20亿元,2017年25亿元,2018年35亿元),2016年安排云南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5亿元,2017年新增0.45亿元,2018年又新增1.5亿元,达到了4.45亿元,列全国第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和我局印发的《林业草原生态扶贫三年行动方案》,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30万名。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2019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5亿元,我局会同财政部在综合考虑中西部22个省贫困人口状况、资源、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新增安排云南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1亿元,达到8.55亿元,比上年增长92.1%,远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下一步,我局将协调财政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生态护林员的投入力度,继续对云南省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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