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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力度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3741号(资源环境类215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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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意见符合国有林场发展实际,契合中央关于国有林场的改革精神。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是国有林场开展森林经营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林场职工全天候守护好森林资源最必要的物质条件。2015年中央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加大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我局编制印发了《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站点实施方案(2017-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了6亿元,在内蒙古、江西、广西3省(区)和内蒙古、东北重点国有林区开展了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试点工作。其中,3年试点建设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868处,中央投资1.8亿元。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国有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提高了森林资源管护能力,为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现状看,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还普遍存在着年久失修、布局不合理、地处偏远、设施陈旧等突出问题。据统计,全国有2.6万个管护站点用房需要新建或改造,占全国3.4万个管护用房的76.5%,当前的试点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全国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总结试点建设工作,科学评估中央投资效益,统筹考虑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试点建设成效、政策制定实施、中央投资等情况,积极研究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在全国继续开展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管、护、营并举的森林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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