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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三北地区四大沙地防护林树种更新改造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0626号(农业水利类067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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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顶层设计,制定四大沙地防护林提质更新改造目标问题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自1978年启动实施以来,随着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早期营造的防护林开始出现了老化、退化现象。对于这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局针对西北地区杨树天牛危害造成的林分退化,开展了以杨树伐根嫁接为主的更新改造技术推广应用;2005年,针对三北地区农田防护林的成过熟问题,我局在三北地区8个省(区)25个县开展了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工作;2009年,针对三北地区防护林老化退化加重的趋势,我局专门开展了三北工程区退化林修复专题研究,提出了修复改造的技术路线和措施,并将退化林修复改造纳入三北五期工程规划;2014年,国务院批准启动了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改造试点,完成改造任务121.57万亩,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局在总结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等。
  2015年,财政部以每亩200元标准支持启动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化林修复试点工作,到2018年,试点范围由最初的9省(区)50个试点县扩大到10省(区)90个县,共完成修复改造任务398.7万亩,平茬复壮灌木林89.27万亩,在组织领导、技术标准、修复模式、管理制度、政策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模式;2017年,国家在三北地区启动了秦皇岛、张家口冬奥会赛区、太行山、鄂尔多斯库布齐、南疆经果林等一批以退化林修复为主要措施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2018年,在三北工程建设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就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化林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2019年,为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每亩500元标准安排三北工程退化林修复任务100万亩;财政部以每亩200元的标准安排退化林改造任务160万亩,以每亩100元的标准安排灌木林平茬复壮任务57万亩。至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化林修复改造及灌木林平茬复壮任务达到317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由试点进入到全面推进。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现有投资渠道内,持续加大三北地区退化林修复改造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防护林质量,逐步构建结构优化、功能稳定的生态系统。
  二、关于适地适树,采取适宜的修复措施问题
  我局始终把依靠科技进步贯穿于提升林草资源总量与质量的全过程,在植被恢复工作中注重乔灌草、带网片、多树种、多林种相结合,不断提升生态修复质量和效益。近年来,我局针对三北地区植被恢复中的技术“瓶颈”,相继开展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林木新品种培育、乡土优良树种选育等研究,大力推广林木新品种、营造林新技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基础上,针对林业生态建设出现的新问题,开展现实性和前瞻性研究,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基础;依托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推广适合沙区退化林修复改造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大五角枫、文冠果、沙棘、欧李等乡土树种、灌木树种、生态经济树种的造林比重,统筹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综合考虑立地条件、树种特性、实际需要,实行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合理配置造林密度,积极发展雨养林草植被;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不断优化林草结构,建设针阔混交、乔灌草结合、复层异龄的稳定生态系统。
  三、关于制定沙地防护林采伐更新指标优惠政策问题
  (一)关于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该区域非农田防护林相关更新办法。2017年,我局颁布了《三北防护林退化林分修复技术规程》(LY/T 2786—2017),标准适用于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范围内人工起源的退化林修复,已包含了非农田防护林更新相关办法。
  (二)关于沙地防护林提质性修复采伐指标优惠政策。我局在全国“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中,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各编制单位依据森林资源实际和防护林采伐更新的实际需求,测算编制了相应的更新采伐限额,用于防护林的采伐更新。对于因森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确需清理受害木的情形,我局制定了县域范围内统筹使用,不受分项限额限制等处理机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十四五”采伐限额,完善相应管理政策,满足防护林采伐更新所需。
  (三)关于退化林修复享受国家造林补助。财政部从2015年开始,以退化林修复改造每亩200元和灌木林平茬复壮每亩100元的投资标准用于退化林修复改造和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2019年投资3.77亿元用于217万亩的中度、轻度退化乔木林和灌木林修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19年开始,以每亩500元的投资标准投资5亿元用于三北地区100万亩的老化、重度退化乔木林修复。上述两项均享受国家补助资金。
  (四)关于免收育林基金。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国家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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