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完善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2706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组建管理机构问题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要求,国家公园是中央事权,机构也是由中央编办来批准,目标是要整合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理顺管理机构。

  如考虑到协调地方政府、社区发展等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协调机构,也应由中央批复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来协调地方政府研究建立该协调机构。

  二、关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国家公园各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分别承担”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正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程,研究制定与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财政部认为:对属于中央事权的国家公园,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事权的,中央财政将按比例分担经费;对属于地方代理事权的,应由地方为主承担。同时,中央财政将根据中央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试点期间,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等,支持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相关工作。

  三、关于健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法律制度问题

  我局于2017年12月29日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加快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明确生境管控、特许经营、社区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从大熊猫保护实际出发,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涉及各类保护地管理的法规制度进行调整。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