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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管齐下推进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3476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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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尔沁沙地横跨内蒙古、辽宁、吉林3省区,生态区位非常重要,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科尔沁沙地防治治沙工作,在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中,已将科尔沁沙地及周边治理区作为15个亚区之一,纳入半干旱沙化土地类型区。加快推进科尔沁沙地防沙治沙,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从国家生态治理的高度,尽快启动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工程问题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近些年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第一,国家在科尔沁沙地相继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大了对科尔沁沙地治理力度。第二,开展了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2003年以来,我局将赤峰市、通辽市、阜新市和松原市纳入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为推进科尔沁沙地治理树立样板、创造模式、作出示范。第三,实施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试点项目。2013年,我局商财政部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试点项目,将通辽市奈曼旗和扎鲁特旗以及赤峰市翁牛特旗确定为试点县,建立了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奈曼旗苇莲苏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翁牛特旗松树山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保护和恢复沙区林草植被。第四,开展了科尔沁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在2015年出台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中明确对科尔沁沙地所属的北方农牧交错区,提出了以封育保护为主,建设网围栏,保护草场,植树种草,促进沙化土地植被恢复,完善农田防护林,综合治理坡耕地和侵蚀沟等主要措施。将科尔沁左翼后旗纳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敖汉旗纳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实施范围。“十三五”以来,在科尔沁沙地实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强化了水土流失治理。

  二、关于推进现有治沙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问题

  在沙化土地治理过程中,土地权属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涉及将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一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对于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土地,特别是依然保留原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用途的,原则上不应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沙化土地治理通过验收后,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家标准,实事求是认定地类,达到林地标准的,可变更为林地。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监督实施机制,将按照“连续、转换、稳定、创新”的原则,在已有各类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作为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依据。按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享受国有林场相关政策。

  三、关于科学规划,根据水资源承载量,以“水”定治沙问题

  我国已全面实施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由组织部门纳入对地方行政首长的考核。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级分解双控指标,狠抓双控管理,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深入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控区域用水超载,严控河湖开发超限。水利主管部门将指导相关地区按照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治沙,加大治理力度及治沙效果,推进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工作。

  四、关于推进治沙的机制转化,促进沙产业发展问题

  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实行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扶持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等方面政策。2010年,《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又从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和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等4个方面对促进沙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目前,我局已着手研究编制沙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以规范沙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发展沙区特色产业,促进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协调发展。

  科尔沁沙地人口分布相对集中,土地承载压力大,容易形成人为破坏,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加大对科尔沁沙地防沙治沙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该区域综合治理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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