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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3283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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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中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背景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建设国家公园,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些自然遗产。要整合设立国家公园,更好保护珍稀濒危动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7年9月中央出台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党中央的有关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科学建立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指明了方向。2018年4月组建成立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二、关于将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问题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类型之一。2014年以来,已启动钱江源、神农架、三江源、香格里拉普达措、南山、东北虎豹等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到2020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完成,整合建立一批国家公园。目前,国家已开始从国土空间层面研究规划我国国家公园发展规划,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将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可能性。

  三、关于增强人财物保障,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试点期间,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等,支持开展国家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国家公园各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分级保障的原则分别承担”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正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程,研究制定与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确定的顶层设计,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要树立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的理念。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重点解决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把最应保护和修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又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入国家公园范围内,确保面积可以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功能的完整性。二是确保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占主体地位,管理上具有可行性,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应以国有土地为主体,不应将大量的居民聚居地、村庄、集体土地、林地和耕地等非保护对象划入国家公园的范围。三是为了体现中央事权的原则,要建立中央垂直管理,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机构,统一承担国家公园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四、关于改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统筹解决湿地补水问题

  黄河三角洲地区作为世界独一无二的河口新生湿地生态系统,有黄河入海景观、大面积沼泽湿地景观、河海交汇景观等独具特色的湿地景观,具有稀缺和不可估量的生态意义和科学研究价值,同时,黄河三角洲作为黄河的尾端,应统筹考虑到下游供水量和下泄流量的问题。

  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要求,提出设立的黄河三角洲国家公园应树立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的理念,合理划定范围,确保保护黄河三角洲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确保土地权属以国有土地为主体。

  同时,我局将根据这次中央机构改革方案中的职能职责划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做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相关工作,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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