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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青藏高原旗舰物种救护水平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3185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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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生物资源。特别是对自然生态系统起到重要伞护作用的旗舰物种,更是在平衡自然、维系物种、保护生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局积极指导各地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着力提高救护能力和水平,探索缓解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并科学组织对救护野生动物的救治、繁育和放归自然等工作。

  一、关于完善救护管理体系问题

  为明确野生动物救护责任和主体,减少和解决人与野生动物冲突,我局积极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野生动物救护相关规定的建议。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政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二、关于加强救护机构建设问题

  为加强救护机构建设,完善救护体系,指导全国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我局于2017年11月发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对野生动物救护的范围和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收容救护工作。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

  三、关于提高救护人员业务能力问题

  我局指导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成立了“野生动物救护专业委员会”,编制了《野生动物救护技术手册》,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由国内外专家从行为规范、规程标准、技术要求等方面对全国救护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全国救护工作水平和救护能力。此外,我局还积极争取,将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建设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林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青藏高原地域辽阔,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青藏高原分布的雪豹、普氏原羚、藏羚羊、藏野驴等野生动物,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加强青藏高原旗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救护工作,不仅对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推进青藏高原地区有关省区的野生动物保护救护工作,中央财政在每年向该区域投入野生动物保护救护繁育经费500多万元的基础上,于2017年向有关省区新增野生动物保护补助1500多万元。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青藏高原所涉六省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救护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和规范,改进相关技术,加强对青藏高原有关省区野生动物救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救护工作能力和水平。对于您提出的设立野生动物救护机构的问题,属于地方政府事权。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促进和支持地方政府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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