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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三峡国家公园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2720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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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体制,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

  三峡库区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国家战略淡水资源库,已建立云阳恐龙化石群、开县雪宝山、巫山五里坡、巫山龙骨坡、巫溪阴条岭、城口大巴山等多个保护地类型。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三峡工程初步设计任务完成后,国务院批准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及其优化完善意见,总投资1238亿元,重点解决三峡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问题,其中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主要任务是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屏障区建设、库区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6个方面。

  建设国家公园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三江源、祁连山、武夷山、东北虎豹等10个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我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层面上,确定国家公园总体空间布局,统一规划,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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