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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3198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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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尽快将海南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作为国家试点进行正式批复问题

  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对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修复和保育受损生态系统,构建海南岛的生态安全极其关键、十分必要。

  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13个部委及海南省有关部门召开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启动会,对海南省先期提出“建立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想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要求,我局负责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拟划定范围进行科学论证。2月,我局组织专家对初步方案中面积和范围的东线、中线、西线区域进行了现地考察,研究形成了论证意见,反馈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您的提案内容,我局与海南省就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交换意见,并多次派出专家组和调研团队对拟建的国家公园范围、保护对象及相关规划方案予以指导,目前海南省已经初步完成试点方案。海南省表示,尽快将试点方案按程序上报,并抓紧启动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相关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此外,生态环境部也提出,国家公园划定时切勿“贪大求全”。

  二、关于加大对海南国家公园范围内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安排林业、环保等发展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公园建设、移民搬迁及生态修复等工作问题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国家公园各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分别承担”的有关规定,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正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程,研究制定与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财政部认为,对属于中央事权的国家公园,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事权的,中央财政将按比例分担经费;对属于地方代理事权的,应由地方为主承担。同时,中央财政将根据中央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试点期间,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等,支持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相关工作。

  三、关于建立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问题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规划》要求,构建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和空间布局,彻底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破碎化问题,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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