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是林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林业工程、任务落地和惠农政策落户的“最后一公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特别是林业站工作,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多个重要文件中明确了林业站建设。我局始终致力强化林业站建设,近年来发布了新修订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9号),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林站发〔2015〕146号)、《全国林业工作站“十三五”发展建设规划》(林规发〔2016〕154号),召开了全国林业工作站工作会议,对林业站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有效地提升了林业站发展能力。
林业站建设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重视和支持,多年来,每年在中央预算内安排一定的林业执法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投资,统筹用于支持基层林业站建设。我局积极利用中央投入引导地方投入尤其省级投入,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三五”以来,中央预算内每年投入林业站标准化建设的资金均达8200万元,较“十二五”期间年均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6940万元)增长18%,带动地方投入达6.27亿元,其中,福建省、吉林省、四川省、重庆市等17个省(市)均有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林业站建设,福建省还在2017年由省发展改革委设立专项投资用于林业站建设。“十三五”以来,全国有709个林业站新建了办公用房,1276个林业站配备了通讯设备,887个林业站配备了机动交通工具,2456个林业站配备了计算机,解决了部分林业站无业务用房、缺乏设施设备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鼓励地方投入,加快推进林业站建设,我局修订印发的《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站发〔2018〕32号),将检查验收对象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林业站拓展至地方投入自建的林业站,国家核查合格后,同样授予国家“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名称。2018年3—4月,我局工作总站分别赴广东省东北部和黑龙江省东南部,开展了林业站建设及投入专题调研,交流和听取了地方对加强林业站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3月底举办的全国林业站本底调查及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上,安排了专题研讨,各省级林业站管理机构负责人积极出谋划策,就林业站建设投入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支持乡镇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将继续加强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发挥中央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断撬动地方资金投入林业站建设,促进林业站职能作用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