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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青海湖岛、沙岛开放为自然生态科普体验区的提案”复文(2018年第4493号)

2018-09-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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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和海南州共和县境内,面积495200公顷,1975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2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997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高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鸟类。

  一、关于将鸟岛、沙岛定位为自然生态科普体验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目前情况下将鸟岛、沙岛开放为自然生态科普体验区与《条例》要求不符。

  青海湖鸟岛、沙岛位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分别有4238公顷、6853公顷开展了旅游活动,区域内建有大量旅游设施,2013年以来分别接纳游客78.29万人和84.81万人,2015—2016年还违规开展游船、水上摩托等旅游活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当地已全面停止了鸟岛、沙岛内的一切旅游经营活动。当地应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确保整改成效。建议在全面深入开展该自然保护区本底资源调查和科学考察的基础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结合自然保护区确界立标等工作,优化该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努力促进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关于充分发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效应问题

  近年来,原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推出了100多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旨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旅游发展模式。建议青海省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第一,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科研化、科研成果科普化、科普教育常态化、资源环境管理社区化,推动发挥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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