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林业特点和优势,不断健全完善援助机制,全力推进林业对口援疆工作。5年来,我局累计安排新疆林业资金投入192亿元,各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援助项目81个,投入资金2.8亿元,推动包括特色林果业在内的新疆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关于援疆省市利用部分援疆资金建设新疆特色产品交易中心,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通过实体店或电商平台,解决特色干果产品销售问题,使精准扶贫稳定、可持续问题
畅通的销售渠道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林造发〔2014〕16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流通业态,加大市场基础设施投入,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的产地、集散地特色经济林产品批发市场,并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产销对接、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业和新型营销方式,构建辐射国内外市场的特色经济林产品营销网络。我局将进一步落实国家林业对口援疆政策,支持新疆与有关援建省市、部门沟通对接,加强对各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协同推动新疆特色林果产品交易。
二、关于产业援疆政策应加大特色干果电商推广,实现精准扶贫问题
新疆特色干果品质好,知名度高,较生鲜果品标准化程度高,保存期长,适宜通过电商拓展销售渠道。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有关工作,2016年,我局公布了全国首批“互联网+经济林、竹藤花卉产品营销模式示范单位”名单,新疆阿克苏市、吐鲁番市高昌区、兵团第二师三十四团等3个单位位列其中。同年发布的《“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将全国林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程作为重点工程予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共同推进新疆特色干果等经济林产品电子商务推广。同时,“互联网+经济林、竹藤花卉产品营销模式示范单位”主要做法及亮点已在网上全文公布,建议新疆学习有关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深入实施干果等经济林产品电子商务,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
三、关于产业援疆政策要适度偏向市场销售,重视市场援疆问题
我局一贯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创新营销模式,确保特色林果等经济林产品种得好、销得好、收益好。多年来,我局支持新疆举办特色经济林产品展销活动,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促进产销对接。连续9年支持举办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展会期间累计签约金额300亿元以上,已成为新疆特色林果进入珠三角地区的重要渠道。2017年9月18-19日,我局组织19个对口援疆省市在新疆阿克苏市召开了“2017年全国林业对口援疆工作会议”,会议期间,阿克苏市和浙江省有关企业签订了《推进农业产业化“十城百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阿克苏市特色林果等经济林产品进入浙江等华东地区。同时,举办了第四届新疆特色果品(阿克苏)交易会,达成购销协议138项,交易特色农产品37.8万吨、交易金额达57亿元。
下一步,我局拟通过实施新疆林果业精准提升工程,在大力推广现代种植模式,提高机械化程度,打造一批特色标准化林果种植示范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帮助新疆开拓市场,增加林果产品推介会、展示会、洽谈会和交易会影响,进一步做好国内市场对接。建议新疆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与国家支持政策做好衔接与叠加,共同推动新疆林果业加快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