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关呼吁关注动物福利、加强相关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引起了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关注。我局和农业部对此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野生动物的繁育利用活动,防止虐待野生动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充实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管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要求: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这一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活动,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础。
二是制定系列野生动物有关人工繁育、利用管理制度、技术规定和标准等。不断加大力度指导、督促野生动物繁育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人工繁育条件,建立野生动物个体档案,推行活体标记管理措施,停止人与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等行为,全面提高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利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是引导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通过从业单位集体承诺、签署行业自律协议等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加强行业培训,促进从业单位和人员提高善待、规范放生野生动物等意识,自觉避免不当行为。
四是多次开展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观赏展演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督促从业单位依据管理制度、技术规定及标准提高野生动物福利,并对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取缔不当从业活动,促进全行业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是多环节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为有效遏制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我局牵头22部门参加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强化部门间执法协调,共同建立多部门、多环节综合施策、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是在《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中增加动物保护的内容,分别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应为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运输过程应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不得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种等内容。
通过上述举措,有效促进了我国动物繁育利用条件的明显改善,对维护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经济社会需求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动物繁育利用等问题,涉及社会诸多领域,并与宗教、文化、经济发展等背景相关联,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在协调推进上述工作过程中,将结合您所提建议,不断通过完善保护法律制度和技术规定、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提高全行业规范化,更好地改善动物福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