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野外种群极度濒危,栖息地破坏严重。面对虎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根据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的建议,采取了加强虎野外栖息地保护和开展拯救繁育的保护措施。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国将虎保护列为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栖息地巡护,遏制非法猎捕野生虎及其捕食动物等行为,对野生虎及其捕食动物造成的人畜伤害、作物损失加大补偿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有效促进了野生虎栖息地的恢复和改善,促使野生虎种群显现出逐步扩大的良好态势。
在积极加强野生虎种群保护的同时,我国对虎拯救繁育活动工作实施了最为严格的监督管理,国务院于1993年发出《关于停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发〔1993〕39号,以下简称《通知》),禁止虎骨入药及贸易。按照《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采取了系列监管措施,促进虎繁育条件不断改善,并建立虎繁育档案,实施标记制度,还严格限定人工繁育虎只能用于保护宣教、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范围。通过上述措施,我国特有的华南虎种群得以有效保存,其他虎人工繁育种群不断壮大,有效满足了广泛开展虎等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科普教育等合理需要。
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的虎保护决定,我方一直积极参与研究和商议。虽然该决定提出停止大规模商业性虎养殖活动,但至今没有就界定标准、评估方案和后续措施达成共识,且大部分缔约方认为有必要保留以保护宣传、科普教育等为目的的繁育活动,使得上述决定的实施尚难以操作。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虎等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的监管,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虎繁育利用单位的监管检查,建立虎繁育技术标准,完善标记制度和个体档案制度,严格控制虎繁育利用方式和规模,确保人工繁育虎及其制品的规范利用,严格打击非法经营虎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按照《中国野生虎恢复计划》,继续加强野外虎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实现野生虎种群的不断增长和栖息地生境的日益优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