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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设立延安市甘泉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5017号(资源环境类387号))

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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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设立甘泉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问题

  (一)甘泉大峡谷基本情况

  甘泉大峡谷位于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城西北56公里处下寺湾镇,属于红色砂岩地貌,为鄂尔多斯盆地白垩纪陆相碎屑岩沉积地层,新生代以来经历长期隆升作用和风化剥蚀形成的独特地貌类型,并有黄土层覆盖。它不同于我国东南部的丹霞地貌特征,是近年来新发现的砂岩地貌类型,具有一定的地质研究和旅游价值,应当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近年来,甘泉县先后完成了甘泉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甘泉大峡谷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规划编制任务,一级游客中心、地质博物馆及牡丹沟、龙巴沟、心形峡谷二级游客中心施工图正在抓紧推进。先后争取到1亿元的峡谷二期专项债券,实施了景区标识标牌、信息化建设、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安全步道、安全护栏等服务配套项目,园区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完成了甘泉大峡谷国家4A级旅游景区、陕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基地、延安市劳动教育基地等创建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地方始终坚持“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科学利用”的理念,峡谷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运营管理切实规范,对外知名度持续提升,已累计接待游客100余万人次,其中2020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2021年接待游客31.5万人次。

  (二)设立国家地质公园有关要求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美丽中国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战略举措,对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建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地质公园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建设国家地质公园,有利于保护我国珍贵地质遗迹,促进地学研究和科学知识普及,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地质公园申报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地质遗迹资源具有典型性。能为一个大区域乃至全球地质演化过程中的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及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地貌景观或现象;国内乃至国际罕见的地质遗迹。

  2.遗迹资源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科普教育价值,其中达到典型性要求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不少于3处,可用于科普和教育实习用的地质遗迹不少于20处。

  3.遗迹具有重要美学观赏价值,对广大游客有较强的吸引力,公园建成后能够带动当地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遗迹已得到有效的保护,正在进行或规划进行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大型交通、水利、采矿等工程不会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

  5.已批准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质公园2年以上并已揭碑开园。

  6.不得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

  目前,甘泉县已启动大峡谷省级地质公园的创建。下一步,陕西省林业局将督促做好前期地质资源调查、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我局将积极指导陕西省有关方面推进甘泉地质公园创建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加强港澳青少年爱国教育问题

  爱国主义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在港澳地区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更是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港澳办的有关意见,各部门可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港澳青少年赴内地交流的工作方式,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民族观念。对此,我局将积极研究发挥自然保护地的社会功能,为港澳青少年提供更多的爱国主义和自然科普教育基地。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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