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求“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内蒙古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一、修订《造林技术规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我局组织开展了《造林技术规程》修订工作,重点修订了不同区域的造林成效评价标准,明确了乔木树种造林小班郁闭度达到0.2(含)以上、旱区寒区灌木树种造林小班盖度达到40%(含)以上为造林成效合格。其中,旱区寒区造林成效评价时间可根据实际延长至5—7年。同时,技术规程明确提出,对于因干旱、高原高寒等自然条件限制,或因立地条件、苗木年龄小、低密度造林、灌木树种造林等,树冠未及充分伸展而暂时难以达到乔木林郁闭度或灌木盖度标准的,造林株数保存率标准达到65%(含)以上的,可视为造林合格。我局将继续加快推动《造林技术规程》修订出台,抓好标准执行,确保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提高各地造林的积极性。
二、提高生态建设补助标准
(一)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成果补助标准,在退耕还林后期管护、后续产业发展上给予资金扶持。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主动研究谋划,不断完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关于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要求,我局会同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安排资金,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抚育补助政策。2022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安排内蒙古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资金3.1亿元。地方也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在政策框架内,支持退耕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适度提高西北干旱区各项防沙治沙项目的补助标准。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根据不同气候区项目性质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东、中、西、东北差异化补助,统筹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其中西部地区:人工造乔木林9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400元,退化林修复650元/亩,封山(沙)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人工草地、人工种草350元/亩,围栏封育18元/米,飞播种草50元/亩,草原改良90元/亩;工程固沙550元/亩。
(三)增加营造林后期抚育管护补助资金投入,制定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我局会同财政部不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投入,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管护补助标准。目前,按照国有林每年每亩10元、非国有林每年每亩16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积极探索开展荒漠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将荒漠生态保护补偿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1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1.1亿元支持内蒙古等7省(区)开展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通过强化保护修复措施,阿拉善盟荒漠化防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荒漠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程度持续减轻,荒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不断提高。
(四)加大对干旱地区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和补植等工程项目建设任务。2022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内蒙古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17.64亿元,统筹开展天然林与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和荒漠化治理。同时,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总体部署,我局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完成了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将内蒙古重点区域整体纳入了相关规划。此外,我局还将通过防沙治沙科技示范项目对内蒙古阿拉善盟等沙化严重地区给予重点集中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提高造林种草投资补助标准等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内蒙古科学开展林草生态建设工作。同时,我局已将阿拉善盟作为“十四五”防沙治沙规划的重点区域,加大保护和修复力度,不断完善荒漠生态补偿和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筑牢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安全屏障。
三、科学制定造林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强调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绿化规划要经过水资源论证,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去年以来,我局会同自然资源部开展了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旨在全面摸清全国可造林绿化空间。对于您提到的原生植被盖度超过15%的土地,在其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可以在不破坏原生植被的前提下,合理选择树种,科学开展补植补造,精准提升林草植被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科学绿化理念,指导各地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造林任务,实行封飞造、乔灌草结合,科学推进林草植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