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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草原生态保护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2701号(资源环境类215号))

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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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一、推进《草原法》修法进程

  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加快推进《草原法》修法进程,成立了《草原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开展修法专题研究、基层调研、片区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多轮修改,形成了《草原法》(修改草案稿)。在总则部分,突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内容,将“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科学利用”作为国家草原工作的方针。增加草原资源实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全过程管控等强化草原用途管制内容。增加林(草)长制内容,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草原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草原监督管理方面,按照全面推行林长制要求,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强调整合加强、稳定壮大基层草原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提升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在草原法律责任方面,为解决地方执法难和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修改了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现行法对擅自改变用途、破坏草原的处罚方式是以牧草平均产值计算罚款金额,在实践中难以执行且违法成本低。结合地方提出的意见,提出对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非法使用草原的,由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处恢复植被所需费一定倍数的罚款。

  下一步,我局将在修法调研和条款起草、修改过程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重要制度成果体现在《草原法》和相关条例当中。

  二、强化草原监管工作

  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仍占1/3以上,全国草原“局部好转、整体退化”的趋势仍然没有扭转,草原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近些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草原监管。在强化落实草原保护方面,我局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政策, 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2021年11月,我局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切实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优化调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认真做好草原禁牧管理、扎实推进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和加强基础信息共享互通。在草原执法监督方面,近年来各地林草管理部门强化草原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草原、乱开滥垦等破坏草原行为。2021年,全国各类违反草原法律法规案件立案14710件,结案14018件,结案率95.91%。据统计,2018年—2021年,各地共依法查处各类破坏草原案件近5万起。在草原普法宣传方面,我局近年坚持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如,在2022年6月组织开展了以“依法保护草原,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草原普法宣传月及草原政策宣传活动。内蒙古、吉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主要草原省区,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举办了多种形式的草原普法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在每年开展的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中,受众面累计超过1000万人次。

  下一步,要进一步落实林(草)长制,引进人才,充实草原监管人员队伍,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三、加大内蒙古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区,也是重点草原省区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投入力度,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和荒漠化防治,草原生态呈持续向好态势。“十四五”以来,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6.83亿元,支持内蒙古实施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荒漠化治理等工程建设。配合财政部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亿元,重点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加强草种繁育,配合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草种繁育任务15万亩。积极推动内蒙古羊草产业发展,通辽市开鲁县打造了国内首个羊草小镇,羊草品种选育和扩繁面积大幅提高。2015年以来,为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饲草生产、经营和产业体系,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投资1.2亿元,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饲草项目,支持开展饲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种子检测和种子扩繁,为草原畜牧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您的意见,做好草原保护修复和荒漠化沙化防治,扩大乡土草种繁育规模,保障生态修复用种供给,以林(草)长制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基层草原管护队伍建设。着力开展专业化草种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饲草项目,提高优质饲草种子自给率。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规模最大的草原生态治理措施,对于根本扭转草原生态退化趋势、实现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草原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11年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以来,农牧民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有力地促进了草原生态环境恢复、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牧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广大草原牧区呈现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这项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河北、内蒙古等13个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的657个县、旗(团场、农场),惠及1200多万农牧户,38亿亩草原受益。“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在相关省区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我局积极与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协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政策,举办草原补奖、草原执法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加大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内容、标准等方面的宣传,使农牧民群众了解政策内容要求,提高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促进草原生态修复。

  下一步,我局将将深入调研,着力做好政策研究,将禁牧、草畜平衡任务落实情况与补奖资金兑现挂钩。

  五、开展草原监测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草原监测监管,不断提升科技监管能力,采用大数据信息监测等技术,构建草原网络感知系统,划定管护监测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我局指导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草部门在林草综合监测框架内开展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我局各直属院和各省林草部门全力以赴开展外业监测,完成2.3万个样地、8.7万个样方,区划小班约1900万个,为摸清我国草原资源和生态状况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外业监测数据基础上,草原管理司组织专班测算草原综合植被准盖度、产草量、碳储量和碳密度等指标,开展重点生态区域草原资源状况分析,初步实现了全国草原“一张图”、“一套数”、“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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