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保护地法》立法方面,我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法起草工作,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在开展专题研究论证、会议研讨、专家咨询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起草形成《自然保护地法(草案)》,于2022年6月征求了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意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自然保护地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努力推动《自然保护地法》出台。
在《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修订方面,我局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工作,历经多次实地调研、会议研讨、专家咨询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稿)》,并于2021年12月按程序报请自然资源部审查。形成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草案(修改稿)》,于2021年12月印送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征求意见,正在修改完善。您所提及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具体问题,我局已在《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时予以考虑并体现在相应条款中。同时,为适应林草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类自然公园的形势变化,规范各类自然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拟以规范性文件印发《自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于2022年6月征求了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意见,正在修改完善。
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局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经部门联合会审、专家评议,形成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2022年4月,我局线上部署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要求各省结合“三区三线”划定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三区三线”划定,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