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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内蒙古实施大兴安岭南麓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0776号(资源环境类072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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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内蒙古作为全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重点区域,持续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包括大兴安岭南麓在内的内蒙古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总体规划》部署,我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东北森林带建设规划》)和《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北方防沙带建设规划》)。我局将积极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及有关区域重点建设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优化规划实施范围,对大兴安岭南麓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予以重点支持。
  一、关于设立大兴安岭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专项,将兴安盟的科右前旗、阿尔山市,呼伦贝尔市的扎兰屯市等位于大兴安岭主脊线区域的旗市纳入规划问题
  根据《总体规划》布局,考虑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及生态本底状况,我局将积极研究把扎兰屯市纳入《东北森林带建设规划》下“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工程”,将科尔沁右翼前旗和阿尔山市纳入《北方防沙带建设规划》下“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予以重点支持。
  二、关于设立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专项,将兴安盟的科右前旗、科右中旗和呼伦贝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有关旗县市纳入规划问题
  根据《总体规划》布局,考虑地理单元分布和工程设置的整体性,我局将积极研究将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有关旗县市分别纳入《北方防沙带建设规划》下“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和《东北森林带建设规划》下“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工程”,予以重点支持。
  三、关于设立松嫩平原湿地保护和修复重大专项,将兴安盟的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纳入规划问题
  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综合考虑生态脆弱性及敏感性、突出重点、兼顾地理单元连续性等因素,对乌兰浩特市和扎赉特旗纳入《东北森林带建设规划》下“三江平原、松嫩平原重要湿地保护恢复工程”范围事宜予以重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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