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草原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草原监管措施不断完善,草原资源利用逐步规范,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自2011年实施十年来,有力地促进了草原生态环境恢复和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了牧民收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上相关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草原生态退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开始出现好转。
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巩固草原修复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陕西省榆林市实施了封山禁牧。这项措施实施以来,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偷牧、乱牧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半农半牧区实行“一揽子”政策,主要包括河北、山西、东北三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将资金切块下达,由各省区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自主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前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主要在牧区、半牧区实施,其他地区暂未纳入补奖范围。“十四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黑龙江省农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结合代表所提建议,积极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适时研究完善政策,加强调研论证,继续支持实施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统筹考虑将陕西榆林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可行性。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牧民生活质量改善、草牧业生产现代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