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议加大支持力度,尽快把有关支持政策落实到基层,为贵州林下经济扩面提质增效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的问题
2020年11月,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局研究制定中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是落实《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和相应标准规模的前提下,支持贵州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及必要的道路、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使用林地。涉及林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被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目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各省,贵州省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出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将有关政策落实落细,共同推动贵州省林下经济发展。
二、关于支持贵州先行先试,建立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的问题
近年来,贵州省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发展林下经济。2020年,贵州省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2203万亩,产值超400亿元,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带动285万农民增收。林下经济成为贵州省脱贫攻坚的优势产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
我局支持贵州省发展林下经济,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认定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2个。贵州省可将发展林下经济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内容。贵州省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可参照《意见》有关要求,细化有关政策并予以落实,在培育龙头企业、打造高标准示范基地、培育特色品牌和强化产销对接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和可参考的样板。下一步,我局会在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方面对贵州省予以支持。
三、关于加快协调理顺林权证颁布证、抵押融资路径的问题
为适应林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2020年7月,我局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登记业务受理、依法明确登记权利类型、创新方式开展林权地籍调查、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加快数据资料整合移交、加强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工作衔接等6个方面提出18条意见和措施。《通知》印发后,又制定了林权登记申请要件和审核要点,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分批编印《林权登记问答》。2019年,自然资源部在贵州省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规范林权登记的路径和方法。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积极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按照“同一标的物只调查一次,同一成果只提交一次”的原则,整合各类不动产测绘的相关技术标准,方便群众办理林权登记。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自然资源部,按照属地登记原则,指导地方登记机构做好林权登记,规范开展地籍调查,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共享,开展相关信息平台的应用工作,促进林下经济发展。
四、关于允许贵州在公益林开展“以耕代抚”试点的问题
“以耕代抚”通常是指在林木尚未郁闭时,在林地内种植中草药、蔬菜等矮杆经济作物的一种立体复合经营模式,是林下经济的一种具体生产方式。《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在公益林内发展林下经济,国家已有相关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一级国家公益林,目前只允许开展森林旅游等景观利用活动。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因此,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可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地适当发展林下经济,但必须要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并经过科学论证。此外,贵州省可在修订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时,将此事予以充分考虑,探索在地方公益林内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五、关于帮助贵州培育形成林下经济区域公共品牌的问题
我局积极支持贵州省培育林下经济区域公共品牌。目前,我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依托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平台建设了国家林草局扶贫馆,主要针对我局定点帮扶县,已吸纳了贵州省独山县和荔波县入驻。建设了林特产品馆,已有陕西、云南等5省(区)入驻,下一步将继续拓展吸纳其他省(区、市)入驻。正在筹划建设森林康养专区,已初步将贵州省开阳县水东乡舍森林康养基地和桃源河景区森林康养基地作为试点。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善融商务”有关专区建设,不断吸纳和丰富贵州省林下经济产品,扩大产品影响力。我局将指导贵州省积极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园区,参加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林业重点展会,广泛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我局将在有关工作中予以支持和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