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从国家层面上尽快出台《林业工作站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林业站建设,近年来,通过出台系列文件,对加强林业站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对林业站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林业站管理服务能力,我局2016年印发了《全国林业工作站“十三五”发展建设规划》(林规发〔2016〕154号),2015年发布了新修订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2012年印发了《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林规发〔2012〕241号)。此外,我局拟利用修订森林法的机会,积极争取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林业站地位和作用。
二、关于针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科学核定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问题
乡镇林业站是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经报国务院和中央编委批准,中央编办2016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3号),其中已将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标准作为农林环保领域需要重点制定的地方性标准,纳入了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任务。近年来吉林、广东等省已制定了本地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标准。这些地方性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和加强乡镇林业站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关于将林业站建设及推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相应林业重点工程配套工作经费问题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提出:“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进一步明确:“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财政部表示将配合我局等相关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解决好基层林业站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问题。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国家还逐年加大了对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投资比“十一五”增加近1.6倍。为提高投资计划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局2014年印发了《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林规发〔2014〕17号),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标准化林业站设施设备建设,采取中央扶持、地方配套、多渠道筹措的资金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