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快森林法修改的必要性
森林法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基本法,处于森林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森林法不断暴露出一些不足,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正如您在建议中所阐述,加快森林法修改,落实中央关于林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体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成果,完善林业经营管理制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林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关于我局开展森林法修改工作的情况
2008年和2013年,森林法修改列入了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森林法修改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小组,举全局之力,为森林法的修改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二是对国有林场改革、林木采伐管理等复杂、敏感问题,我局审慎稳妥地组织试点,总结经验。三是反复修改,初步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案)》。
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森林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报送森林法修改条文并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做好修改工作。
三、关于建议中涉及的具体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森林法修改的具体问题很有针对性。一是有关保护林权、加强相关服务管理的建议,我局拟在森林法修改中增加一章,专门规定林权保护与管理。二是有关放活森林经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建议,我局拟在森林法修改中进一步提高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明确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的采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准。三是有关修改森林法中相关法律责任的建议,包括增加规定一些亟待明确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力度的科学设定等,我局将继续研究,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