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扩大并实施大别山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开展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政策研究工作,并拟于2016年开始在南方部分省区开展推进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偿试点,您提出的将大别山地区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的建议,我局将在下一步政策研究中予以统筹考虑。
二、关于提高大别山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建议
自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扩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极大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多措并举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