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贵州省陡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一直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重点地区。2000-2013年,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共安排贵州退耕还林任务200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57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123万亩、封山育林223万亩,中央累计投入资金233亿元,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大力支持。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继续将贵州省作为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2014年、2015年国家分别安排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70万亩和160万亩,2016年又安排贵州省退耕还林任务473万亩,占2016年全国总任务1510万亩的31.32%。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根据《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对贵州省符合《总体方案》条件耕地的退耕还林进行了统筹考虑,相应核减了贵州省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8部委下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25度以上坡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且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省区市可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并提出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各省区市可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于2017年4月底前报送有关部门。2016年3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请示》(黔府呈﹝2016﹞19号)提出,将贵州省25度以上陡坡耕地1573万亩、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639万亩、陡坡梯田173万亩及严重污染耕地65万亩,共计2450万亩纳入国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相应核减贵州省耕地保有量2450万亩,将贵州省耕地保有量调减为4372万亩,并按4372万亩的80%核定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98万亩。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进行衔接的基础上,对各省区市上报国务院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将尽快报国务院批准。贵州省可按照《总体方案》和《通知》的要求,将需要退耕还林的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修改完善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做好作业设计和地块落实等前期工作,我局将在编制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和安排年度任务时继续予以重点支持,确保在“十三五”期间贵州省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尽退,为改善贵州省的生态环境、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