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高度重视。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对深化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按照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和《公路法》有关规定,林区道路属于“专用道路”,未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相关规划,长期以来由林区(林场)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中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将国有林场(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为解决林场林区道路问题指明了方向。
一、关于分类纳入规划的建议
湖南省可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促进国有林场(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5〕40号)精神,结合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和正在开展的省道网、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有林场道路属性类别,分类梳理并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建立国有林场道路项目库。对不能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规划的专用道路,我局将在《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中统筹安排。
二、关于分级提升质量的建议
国家对纳入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场道路,下一步将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安排好相关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对不能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规划的专用道路,我局将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择机在全国开展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确保道路质量和使用年限。
三、关于分步实现均等的建议
实现国有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既定目标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局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工作,将国有林区(场)的局址、场部、村镇结点等外联公路纳入全国农村公路信息数据库。2011-2015年,共安排约40亿元车购税资金,支持了9800公里国有林场公路建设,解决了部分国有林场的外联公路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国有林场道路与周边地区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国有林场道路基础设施和周边地区的均等化。同时,建议湖南省按照法定程序逐步将公益性强、主要用于社会公路运输的林场道路变更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纳入有关公路建设规划,为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进一步支持林场道路建设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