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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世界遗产地重点区位生态保护专项基金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6826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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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国家建立世界遗产地重要区位生态保护专项基金问题该建议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精神一致。为加强我国林业生态建设,中央财政安排了林业补助资金、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等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地方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同时,2008年开始实施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支持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其中包括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15亿元,对重点区域的国家级公益林给予了保护。2015年,武夷山市被列为福建省七个“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县之一,开始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收储方案,对于解决纠纷、促进生态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与财政部积极沟通,适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调查研究,争取进一步加大对世界遗产地重要区位生态保护资金投入。
  二、关于对武夷山双世遗产地人工商品林的收储及收储后的林木管理给予支持问题
  我局积极做好林权收储工作的各项相关工作。一是林权流转体系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对集体林权流转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改发〔2009〕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3〕39号)对林权流转进一步进行了规范;20多个省区市及许多县出台了“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林权流转制度已比较健全。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已初步形成,全国已建立1600多个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20多个林权交易所,并且实现了交易所与所在省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联网,交易网络全国覆盖。二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基本建立。目前已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 2407-2015)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结合已有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已较为齐全。全国已成立了800多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培训了近万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7000多人获得证书,能够较好地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中介服务需要。
  林权收储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林权保护、财政投资、森林资源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不断创新探索完善。福建省开展的林权收储试点工作,效果很好,广受林业投资者的赞誉,创新了生态林业建设投资新机制,我局会长期跟踪关注,适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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