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将贵州省黔东南州两山纳入生态补偿脱贫范畴的建议”复文(2016年第5693号)

2016-11-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将贵州省黔东南州两山地区所有公益林和商品林全部纳入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范畴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要求,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对于地方公益林,由于其生态区位比较重要或生态状况比较脆弱,可按规定纳入地方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于天然商品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对于人工商品林,考虑到生态区位一般,而且以发挥经济功能为主,林木成材后可依法申请采伐,因此,不宜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支持力度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应加大对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
  二、关于将两山地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专(兼)职护林员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精神,2016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中央财政暂按平均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管护任务、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自行确定补助标准。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强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指导,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加强贫困地区森林资源保护。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