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黄海湿地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的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全局性、统领性、标志性的重大制度创新。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宣布国家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这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也标志着国家公园这项重大制度创新落地生根。2022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正在建设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正在抓紧推进国家公园设立、建设等各项工作。
2021年10月,我局发布的《国家公园设立规范》中明确提出了“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管理可行性”3个准入条件,我局正在会同中科院等单位按照该标准研究我国国家公园空间布局。盐城黄海湿地是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地位十分重要,目前已建立盐城、大丰糜鹿等多个自然保护地。同时,该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风电设施多,建立以保护大面积生态系统为主要目标的国家公园需要进行充分论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江苏省人民政府积极研究该区域设立国家公园问题,综合考虑国家生态战略需要和管理可行性等因素,条件成熟时,经科学评估后,按照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加强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
盐城黄海湿地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的中心节点和关键枢纽,众多鸟类在此停歇、集结、觅食、 换羽、越冬和繁殖,其中,全球极危物种勺嘴鹬超过50%种群数量在此停歇和换羽,濒危物种丹顶鹤西部种群几乎全部在此越冬,还为大滨鹬、黑脸琵鹭、东方白鹳和黑嘴鸥等珍稀濒危物种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季节性栖息地,在保护和科研方面具有全球突出普遍价值。该区域具有代表性的丹顶鹤和勺嘴鹬已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2019-2023年)》,并组织开展了黄渤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工作,摸清盐城滨海湿地鸟类、底栖生物和生态系统的本底现状和动态变化。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开展盐城滨海地区风电、围填海对鸟类多样性的影响评估工作,摸清了鸟类多样性的时空分布特征,有效评估了风电和围填海建设对鸟类多样性、行为特征的影响机制。
同时,全国鸟类环志中心、北京林业大学等科研单位及院校在江苏沿海地区对迁徙鸟类进行了多年监测研究,基本掌握不同类型水鸟对栖息生境的生态需求以及候鸟迁徙在江苏沿海通道上重要节点区域,并加入了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网络。
我局指导江苏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水鸟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加强了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尤其在鸟类迁徙季节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为鸟类的栖息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关于强化江苏沿海山水林田湖草协同治理的问题
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国实践典型案例》。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中,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国内现实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实践探索,坚持自然修复为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
四、关于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资金保障制度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盐城黄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2021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规划布局了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将盐城市的亭湖区、大丰区、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东台市6个县(市、区)纳入工程范围,专门设置了苏北浅滩候鸟栖息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加大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推进退围还海还滩,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因地制宜营造潟湖、蝶形湖泊、潮间带滩涂等鸟类栖息地,促进生物多样性的自然恢复。
在国家公园资金支持方面,“十三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多亿元,支持国家公园试点区的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等建设,为完成试点工作和推动第一批国家公园奠定基础。中央财政积极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0-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国家公园补助25亿元,2022年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建设及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在此基础上,我局正在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财政支持国家公园建设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并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