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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大兴安岭地区财政补助资金力度的建议”复文(2015年第2034号)

2015-10-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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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大兴安岭林业生态建设,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给予了积极支持。“十五”期间,国家安排大兴安岭林业投入39.2亿元,“十一五”期间增加到60.8亿元。“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加大对大兴安岭的支持力度,累计安排投入达到134.3亿元,是“十一五”总投入的2.2倍。2014年,国家启动了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中央财政参考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管理费开支人数及编制数,并考虑基层林业局实际承担的社会职能,测算安排了新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新增资金以弥补人员经费缺口为重点,以支持保障林区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持林区社会的正常运转。考虑到黑龙江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中央财政在安排林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支出时,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予以了倾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按照2015年中央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着力推动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四分开”,全面理顺体制机制,并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逐步解决包括大兴安岭林区在内重点国有林区存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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