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森林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森林的生长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一旦破坏,将难以修复。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时要求“要保护好每一寸绿色”。因此,保护好林地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必须严守林地红线,以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当前,一些地方为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大力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将低丘缓坡地开发为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和工业区建设;将低丘缓坡地开发为耕地,作为耕地补充来源。一些地方开发的所谓低丘缓坡地中的相当一部分是林地,甚至是优质林地。大规模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势必破坏现有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生态恶化。《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实施低丘缓坡地利用中把关不严,导致毁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你们提出的出台低丘缓坡地利用政策涉及林地的配套政策相关建议内容,不符合《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规定。福建是森林大省,更应依法依规保护好林地和森林资源,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应当以保护林地为前提,禁止出现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我局将在征占用林地定额方面给予福建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