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实施以来,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天保工程二期财政资金,有力保障了天保工程二期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规定,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变化,有关部门将在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高有关补助标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也要求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
2014年以来,我局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就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将适当提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费等补助标准,对提高林业职工收入、巩固天保工程建设成果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