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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国家造林投资标准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4687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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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了对各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大力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持续推进,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与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国家对造林项目实行的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具有普遍性,近年来各地普遍要求提高造林补助标准。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了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从2016年起,国家将人工造乔木林由原来的中央补助3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由120元/亩提高到240元/亩,封山育林由7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飞播造林由120元/亩提高到160元/亩。2017年,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亩。
  2016年底,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不再规定造林补助标准,地方可在完成中央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造林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也可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本地区造林绿化的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国家已安排造林补贴资金108.7亿元。造林补贴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我国的造林绿化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以《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为依据,统筹考虑全国造林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重点工程进度等因素,不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力争进一步提高林业生态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并建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以适应林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在中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应加大对营造林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林业生态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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