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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服务加大扶持,积极培育家庭林场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6140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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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林场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发展家庭林场,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甘肃省采取鼓励发展、逐步规范的措施,在积极培育发展家庭林场的同时,开展家庭林场认定登记和工商注册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16〕83号)中规定,要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
  为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我局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大力培育包括家庭林场在内的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强化服务管理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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