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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国有林区自建公路养护改造费用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6911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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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是国有林区(场)建设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国有林区(场)道路建设滞后的问题,已成为深入推进国有林区(场)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制约瓶颈。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把林区道路建设作为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中也明确提出:“要将国有林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大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近年来,为推进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2016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试点,将内蒙古大兴安岭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并给予了重点支持。2016—2017年,共安排该地区中央投资7200万元,改造林区防火应急道路240公里。同时,2017年,我局结合国有林区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该地区水毁桥涵项目中央投资10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现有投资渠道,继续对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和水毁桥涵项目给予统筹支持。
  目前,我局正会同交通运输部,就林区道路政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初步确定支持政策的构架思路,对已经纳入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区(场)道路,结合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对于国有林区(场)通场部等服务群众出行的公路建设,结合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推进情况,加快建立项目库,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尽早将林区道路纳入全国公路网规划,统筹推进实施,从根本上解决林区道路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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