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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专项扶贫补贴政策,发展我国特色油料作物种植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5491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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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对茶农和企业维护原有种植面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鼓励当地农民和企业进行改种改良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造林补助,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不再规定造林补助标准,地方可在完成中央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造林等标准。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不再限制生态林的比例,并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进行倾斜,同时结合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鼓励贫困群众营造具有经济价值的油茶等木本油料树种;协调国家粮食局油脂标准委员会开展了油茶等相关木本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制定等方面的工作;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规山函〔2016〕267号),明确未来3年将突出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油茶产业发展。
  二、关于大力鼓励新建扩建油茶种植基地问题
  2015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5〕150号),明确整合和统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林业财政资金,大力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目前,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支持范围都包括木本油料等农林特色产业。相关资金审批权限已下放地方,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地方可根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自主支持木本油料等产业发展。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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