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参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将西藏自治区1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7.2万平方公里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对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西藏自治区在内的全国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已经纳入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支持力度,促进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与恢复。
二、关于解决补助资金3亿元,给西藏增加3万个生态岗位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自2016年起,我局组织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通过政府购买劳务方式,将部分具有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从事林业资源管护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西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000万元。西藏自治区结合当地实际,选聘了13333名生态护林员。2017年,中央财政在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已考虑精准扶贫生态护林员支持因素。对重点生态县域,中央财政按照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并考虑补助系数测算。其中,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方法,结合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支出、聘用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的增支情况作为转移支付测算的重要因素,补助系数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情况、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的影响情况和贫困情况等因素分档分类测算。西藏自治区可统筹上述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支持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生态保护人员,帮助其脱贫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