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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国有林区停伐生产设备补偿政策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6988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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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的重大决策。为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全面停伐,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按每停伐一立方米补助1000元、每个林业局补助1500万元(其中内蒙古大兴安岭岭南八局每个林业局补助1000万元)标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林区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持林区社会的正常运转。此外,根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等,并随物价、工资水平提高,适时提高了补助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林区社会稳定。内蒙古森工集团是区属国有企业,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也应履行相关支出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可统筹中央财政安排的停伐补助等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解决停伐后重点国有林区面临的困难。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停伐补助资金,支持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促进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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