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林业生态建设,并给予了重点考虑和支持。“十二五”以来,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累计安排中央投资44.96亿元和4.53亿元,分别用于森林抚育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建设。进入“十三五”,我局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支持力度,安排的森林抚育任务逐年增加,从“十二五”时期的每年安排521.5万亩,增加到2016年551万亩,2017年达到586万亩;中央投资由“十二五”时期的每年6.26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7.03亿元。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由2011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9600万元,投资和任务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6年,针对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以及中央投资补助标准较低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人工造林中央投资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改造培育投资标准由原来的2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为加快天然林资源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指导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编制好森林经营规划,科学确定任务规模布局,继续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现有投资渠道,根据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实际需求及国家财力情况,在任务和资金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